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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56年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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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消化科、骨伤科、心血管科、重症医学科、肿瘤科、急诊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内分泌代谢病科、普外科、儿科、肾科、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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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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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3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门诊自助挂号缴费机、人工收费窗口办理;自助机支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住院缴费与结算按医院住院处规定办理,新大楼各病区推行“床边结算”。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并有序清退门诊预交金,并规范住院预交金收取。

费用查询与票据:可通过公众号查询门诊/住院费用清单;自助机与窗口可打印明细清单;出院结算提供明细清单,右栏“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额负担。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查询与打印路径以医院当日公示为准。医院按月度公示费用信息、医疗信息与单病种指标(可在官网院务公开栏查阅)。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江苏省、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时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2023 年 7 月增挂“江苏省职业病医院”,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疗
职工医保门诊(南京市)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起付线,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上限 1.5 万元。该院属三级非社区医疗机构:0–1000 元段在职 40%、退休(70 周岁以下)45%、退休(70 周岁及以上)50%;1000–5000 元段在职 60%、退休 70%/75%;5000–15000 元段在职 65%、退休 75%/80%。建国前老工人 15000 元以下部分报销 95%。(《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2-12-27 印发,有效期至 2027-12-31)
职工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在职个人自付 10%(基金支付 90%)、退休个人自付 7%(基金支付 9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上免除;双向转诊下转取消下级起付线、上转起付线累积计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18 万–60 万元段住院支付比例统一 95%;60 万元以上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继续支付,比例 95%、无上限。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 35 元/床日,超出部分自理
居民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基金支付比例: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65%、80 周岁以上 70%、学生儿童/大学生 80%。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第三次及以上免除;同病种同院 15 日内二次返院免第二次起付标准;因门诊特殊病住院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南京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200 元,社区/非社区基金支付比例按人群分档(学生儿童、其他居民 50%/30%,年度限额 300 元;老年居民 55%/35%,年度限额 330 元)。享受完门诊统筹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个人自付 2000 元以上部分社区机构基金支付 50%、非社区 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 元。注:该比例存在多源口径差异,以南京医保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中医药与职业病相关支付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与院内制剂按医保目录规定支付;甲状腺/肿瘤消融、部分中医特色疗法、膏方个性化加工、职业健康检查(非医保支付范围)与特需服务是否纳入支付以医保目录与医院当日公示为准。具体倾斜比例官方未统一披露
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60 万元以上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 95% 支付且无上限;居民医保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执行国家及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与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分甲/乙/丙类管理。江苏省本级(省直)医保独立待遇标准官方未统一披露,按参保地(省直经办机构)政策执行
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南京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渠道南京市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
备案类型与时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有效期与提交材料有效期一致,6 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材料不全可承诺制先办、须在 30 日内补齐。异地转诊人员:须由南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备案有效期 1 年,可申请变更或延期。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承诺制申请、无需证明,备案有效期 6 个月,可随时取消。(宁医发〔2025〕5 号,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直接结算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管理。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可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待遇按参保地政策,报销比例通常低于直接结算)

4 大病医保适配

大病保险(职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起付标准暂定为 1.5 万元,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1.5 万–4 万元段 60%、4 万–6 万元段 65%、6 万–8 万元段 70%、8 万–10 万元段 75%、10 万元以上 80%。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 50%(7500 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大病医疗救助费每人每月 10 元。(《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2025 年版)
大病保险(居民)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自付金额 1.5 万元以上可享受:1.5 万–8 万元段 60%、8 万–10 万元段 65%、10 万元以上 7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困难人群起付线 7500 元。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统一为每自然年度 50 万元;连续参保满 4 年后每多连续参保 1 年及当年零报销,次年可提高封顶线各 5000 元(累计不超过封顶线的 20%);断保每年降低 3000 元
门诊慢特病 / 特殊病种职工医保门特 13 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居民医保门特 17 类:上述 13 类 + 苯丙酮尿症、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流程: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规定标准认定登记 → 携认定表 + 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该院门特认定资质病种范围官方未统一披露,以医院医保办当日公示为准
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救助标准官方未统一披露,以民政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登记;住院期间按规预交押金(全省住院预交金已规范压降)。出院时办理结算(新大楼病区可“床边结算”),系统自动完成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 + 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备案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临时外出/急诊视同),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与待遇政策
所需材料(零星报销)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收费票据(纸质发票需医院盖章)、门诊病历与检查检验报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丙类项目及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签字;费用清单“个人自理/自付”栏为个人全额负担部分
结算时限二级以上医院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结算,全省 2 个工作日内(优于国家“3 个工作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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